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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规:学生实习有报酬 不得收取保险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8-20

7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是我区首个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它以法规形式保护实习学生权益、禁止企业安排学生在高风险岗位学习

顶岗实习

每天不得超8小时

实习时间超长、没报酬,发生意外后遭遇推诿……职校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办法》从企业管理、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作强度、培训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保护。包括禁止安排学生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岗位实习、顶岗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设专项资金

保障校企合作

《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政府对促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有诸多支持政策。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根本保障。与此同时,财政、税务等部门也加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费统筹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建网络平台

及时发布信息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全区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全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搭台”,建立全区统一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状况、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等信息,定期举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洽谈会、合作论坛等活动,形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对话协作机制。

保护学生实习权益的具体政策

1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实践教师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教师实践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得向学生、教师另行收取。

2禁止合作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在安全风险较大、与专业无关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3不得安排和接受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4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5学生在合作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监护人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在企业连续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6专项资金资助职业院校,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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