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与资格复审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2、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含第二学历档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若被考察人员档案在宿松县人社局,请提供人社局档案号,由考察单位集中提档;
若毕业生档案管理单位要求被考察人员提供调档函,被考察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迅速到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开具调档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招聘公告附件二)。
4、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招聘公告附件三)。
5、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社管理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被考察人员提供的证件及资料须在2015年7月27日下午6:00前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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