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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2015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8-12

关于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工作时间);

(二)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科(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北路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电话:2871244)进行资格审查。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非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应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此外还必须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试机构在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1.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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