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保障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大力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同时,安徽还将落实灵活就业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意见》明确,安徽将把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还可以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意见》还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农民工购房、租房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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