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制度无影响。
2、2015年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考试制度不会取消。
据悉,人社部相关领导透露,取消第四批总计62项职业资格的基础工作已经做好,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如期完成后,今年年底还会完成取消第五批职业资格的工作。届时,取消的职业资格将会超过职业资格总数的1/3。
但请各位注意,要取消的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资格制度都是依据法律依据设置建立。
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虽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造价工程师考试,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令)设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执业资格考试。
个别机构为博取眼球,造谣生事,在人社部官方文件的基础上,无中生有地杜撰要取消的考试项目包括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等,发表不实传闻,引起业内慌乱,尤其影响了正在积极备考的一建考生及其他项目的考生的复习情况,请各位考生一定不要轻信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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