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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静海县招聘教师政审验证填写备案表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7-31

政审

《政审表》上交一份,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考生为2015年毕业的,可以到学校坐落地所属派出所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考生为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以到单位坐落地所属派出所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考生为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以到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派出所开具。

学校(单位、居住地、户籍地)所属派出所不能开具证明的,天津市人员可以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开具,地点在西青区候台附近。外省市人员可以到当地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开具。

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书写,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公章,上交一份。

上交三方协议和进津就业申请表

体检合格的,需上交三方就业协议和《2015届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需办理户口进津手续的2015届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填写)。

以上三类材料请于2015年6月26日送到或邮寄到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邮编:301600,邮寄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建设路3号,赵老师收)

证书原件审核

1.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于6月26日前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00元验证费(专科生150元)交到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2.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于7月1日3日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或取得相关证书后及时上交进行原件审核)。

3.双学位人员交报考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如提供鉴定的证书是伪造的,原件将没收,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备案表填写

详见备案表填写说明,此表只报送电子版,请于2015年7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静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邮箱([emailprotected] )。

咨询电话:022289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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