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2015年6月29日前,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岗位聘用细则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聘用细则内要明确具体聘用办法及各单位、部门自行制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
7月3日前,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选择岗位,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本单位、部门教职工个人申请,根据岗位聘用方案及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对教职工业绩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评价,拟定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选,并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内蒙古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内蒙古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各单位、部门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对拟聘人员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署名书面申诉材料。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调查后,提请领导小组复议。
其他事宜
本轮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1日,终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聘人员,本次岗位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对于在首轮聘用中已聘用上岗且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退休人员,可按其未聘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相应层级岗位内最低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
聘用方案中,涉及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
对于2011年5月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本次聘用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对于2011年5月未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和未参加聘用的人员,本次聘用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至2015年5月31日。
聘用方案中,涉及资历资格时间按下表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聘用条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聘用。对于符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超出岗位设置数量的单位,可以向学校申请内聘。内聘只限于本次聘用的教学、科研岗位,下一轮聘用将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
岗位聘用工作中遇特殊情况,将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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