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先考核后聘用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1年参加首次岗位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聘期届满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岗位聘用等级应履行的岗位职责,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按岗位类别分级考核。考核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2011 年5月至2015年5月间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人员。期间新进的人员,按照来校工作实际年限和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各学院领导小组由5至9 人组成;各部门领导小组由3 至5 人组成。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岗位、工勤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教职工在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具体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自行制定。
(二)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完成岗位职责者;
2、不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者;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
6、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者。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聘期满考核
1、凡聘期内离岗、退休、解聘者,不进行考核。
2、对最后一个聘期人员,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
3、双肩挑人员按主岗由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管理岗位发生变化的,按照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4、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探索自我评估、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力求对受聘人员做出全面真实客观的评价。
(二)工作要求
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筹划、落实责任、确保考核工作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平稳有序,为开展新一轮聘用提供依据。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要于6月29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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