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招生考试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邮编:2710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在校生普通高职(专科)4350人。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藏书楼、艺术楼等外,还配有服装工艺实训室、服装CAD实训室、服装材料实训室、服装实训中心、立裁实训室、服装制版实训室、服装专用设备实训室、数控实训室、PLC单片机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人物形象实训室、客房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餐饮实训室、形体训练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室。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43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137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72人。同时,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学者、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到国外讲学。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国际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装潢艺术设计系、旅游系、机电系、基础部及服装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开设服装设计、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设计与加工、时装设计、计算机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美术、人物形象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国际贸易与实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动漫设计与制作等28个专业
★办学理念、培养模式
学院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走质量、范围、结构和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学院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创业建校、精品立校、文化兴校、制度治校、环境树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省服装职业教育服务,为省内外服装行业服务”的办学定位,提出了“建一流服装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办学模式。学院是国务院国资委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孵化基地、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三维CAD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综合艺术工作委员会单位。学院被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经贸委评为“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服装行业协会评为“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等。《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30余次介绍推广了学院的办学成就和办学经验。学院为学生成功成才开辟了通道,进入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单位工作。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5%以上,400余名同学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政策和招生考试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考试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考试计划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考试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考试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考试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法。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⑴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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