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
985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初中教师:
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5.非本市户籍应聘以上1-3类岗位,一般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为省部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6.应聘艺体类等特殊岗位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7.本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8.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2.教师资格:
(1)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后一年内获得。
3.普通话: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其他要求:
(1)英语等级要求:应聘英语教师的须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
(2)应聘保健教师须是医学类、护理类、卫生保健类专业或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应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报名受理: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zww.qpedu.cn/rc/),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至1月15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园路301号,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内公寓楼3楼)现场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17日(上午8:30-下午4:30),邮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参加笔试。
笔试:应聘者参加相应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考试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上午9:00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合格名单确定。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名单,并于2月25日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岗位报名: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将于2015年2月26日2月28日接受网上岗位报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行岗位投档;笔试合格的应聘者,每人可报1-2个岗位。
试教和面试:各招聘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试教和面试,时间:3月9日3月13日。
录用办法:
(1)根据应聘者笔试(40%)、试教和面试(6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2)应聘者参加由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应聘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应聘合格者由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名单(2015年4月),公示期为7天。
(4)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5)办理入编手续:办理入编手续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不能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 ,59710155 监督电话:6971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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