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工资制度。胡晓义进一步透露,国办已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一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关注。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此前也曾表示,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有关专家表示,在加快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要注意规范公务员的薪酬待遇,要让相关福利待遇透明化、显性化。
工资结构亟待优化
■要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
最近,有关公务员将涨薪的传言不断,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即将大幅提高六成。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引发错误理解。
“不是‘涨工资’,而是‘调结构’。”苏海南强调。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为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公务员薪酬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调研拿出工资调整方案,然后经多方协商论证决定。然后建立“微调”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市场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断进行调整。
养老改革亟待公平化
■要点:机关事业单位不会“吃”企业的养老基金。
胡晓义明确表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胡晓义表示,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胡晓义说,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胡晓义表示,公务员收入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目前,企业年金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元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了鼓励企业年金发展,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说,“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总体实施平稳。不过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比重低,津补贴部分比重高,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向基层倾斜不够,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亟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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