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04号)精神,经国家研究决定,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各位考生: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三、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可取得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11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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