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协商民主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方面强调,加强协商民主要“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因此,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方,民主党派要把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作为其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重点。其中有四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深入开展。
第一,为直接参与的协商民主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其制度更加完善。《意见》所提出的关于协商民主的渠道中提到“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各民主党派是直接参与方。民主党派应该与中国共产党、政府和政协一起,加强工作,提高制度化水平,这样做本身也是协商民主的一部分。此外,由于近些年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都有一些新的协商工作和形式出现,因此特别需要民主党派就这些新工作不断加强研究,提出提高制度化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关于政党协商,《意见》提出,就民主党派的重要调研课题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关于政府协商,《意见》提出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在政协协商中,全国政协开展了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是新事物,民主党派可以从自身出发,深入研究,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贡献力量。
第二,对于不直接参与的协商民主,要对相关制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提出的协商民主的渠道中,除了前面提到的“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外,还有“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这四个方面。虽然民主党派不是以组织形式参加,但一些民主党派的成员无论在人大、团体、基层,还是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因此民主党派对这些协商,有很多的了解,而且这些协商,尤其是人大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内容,也是民主监督的内容。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为主要职责的民主党派,可以对此开展调查研究,为这四类要“积极开展”的协商民主,提出有真知灼见的建议。
第三,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制度化建设。民主党派是我国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方面,其自身的制度化建设,对国家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年来,各民主党派的制度建设,无论是组织建设、参政议政,还是机关队伍建设,制度化水平都在不断提高。但面对国家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民主党派非常有必要对照《意见》的要求,对自身的制度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检视,从而确定未来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党派对于怎样更高质量地参加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要有制度化的安排。应该说对于参加政协大会的协商,无论是全国政协还是地方政协,各级民主党派组织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但对于参加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以及政协协商中的新的协商形式,比如界别协商,还需要加强制度化建设。这应该成为未来民主党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最后,民主党派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提高参与协商的能力和水平是摆在民主党派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这些年民主党派为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方面的制度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合理可行的体制和机制,把民主党派内的优秀人才吸引过来,通过培养和锻炼,使其在协商民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把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的力量整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借助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智库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力量,为民主党派参加协商民主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总之,《意见》为新时期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民主党派做好协商民主制度化工作,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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