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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直属高校招生计划 拟招339743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7-20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部属各高等学校不断完善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深化综合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

2015年教育部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 合计 其中 本科中: 本科 高职

(专科) 面向832县招生计划 高校农村单独招生计划 总计 339743 336248 3495 18080 6850 北京大学 3665 3665

270 75 中国人民大学 2815 2815

240 55 清华大学 3372 3372

250 70 北京交通大学 4000 3800 200 230 70 北京科技大学 3450 3350 100 170 70 北京化工大学 3790 3790

190 80 北京邮电大学 3500 3500

250 70 中国农业大学 2850 2850

260 60 北京林业大学 3400 3400

200 70 北京中医药大学 1800 1300 500 80 25 北京师范大学 2512 2512

170 55 北京外国语大学 1330 1330

100 30 北京语言大学 1135 1135

80 25 中国传媒大学 3300 2800 500 200 60 中央财经大学 2500 2500

180 5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80 2080

170 45 国际关系学院 570 570

30

中央音乐学院 390 390

中央美术学院 850 850

中央戏剧学院 593 593

中国政法大学 2660 2660

160 55 华北电力大学 5560 5560

280 115 南开大学 3500 3500

220 65 天津大学 4600 4250 350 250 85 大连理工大学 6260 6260

300 125 东北大学 7500 7500

380 150 吉林大学 10880 10280 600 520 210 东北师范大学 3730 3730

190 75 东北林业大学 4940 4940

250 95 复旦大学 3340 3100 240 250 65 同济大学 3950 3950

290 85 上海交通大学 3900 3900

310 80 华东理工大学 3900 3900

240 80 东华大学 3500 3500

230 75 华东师范大学 3500 3500

220 70 上海外国语大学 1500 1500

130 35 上海财经大学 1990 1990

160 45 南京大学 3300 3300

230 70 东南大学 3976 3976

250 80 中国矿业大学 6300 6300

320 130 河海大学 5000 5000

250 100 江南大学 5050 5050

210 105 南京农业大学 4550 4550

230 95 中国药科大学 3050 2780 270 140 60 浙江大学 5980 5980

350 120 合肥工业大学 8200 8200

330 160 厦门大学 4730 4730

280 95 山东大学 10000 10000

500 200 中国海洋大学 3800 3800

190 8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800 4800

200 100 武汉大学 7815 7200 615 370 150 华中科技大学 7300 7180 120 370 15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500 4500

190 90 武汉理工大学 9000 9000

380 185 华中农业大学 4670 4670

190 95 华中师范大学 4500 4500

180 9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070 5070

270 110 湖南大学 5000 5000

250 100 中南大学 8400 8400

420 170 中山大学 7730 7730

460 160 华南理工大学 6300 6300

320 130 四川大学 8950 8950

450 190 重庆大学 6300 6300

350 130 西南交通大学 7450 7450

390 150 电子科技大学 4960 4960

330 110 西南大学 9900 9900

400 200 西南财经大学 3800 3800

240 80 西安交通大学 4160 4160

240 8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520 5520

220 115 长安大学 6200 6200

250 12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260 5260

230 110 陕西师范大学 4500 4500

190 90 兰州大学 4700 4700

190 10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800 1800

60 3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00 2000

100 4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110 2110

110 45

《通知》要求,要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适应国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需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保障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招生规模,从严确定就业率连年较低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通知》提出,要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工作方案,足额落实2015年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为缩小重点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差距,各校要合理确定分省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在2014年分省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11省的常规生源计划,不得调减。对上述计划落实情况好的学校,教育部将在年度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通知》强调,要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部属高校的办学声誉和校园稳定。各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校内外各类函授站、学习中心、培训中心等的监管,严禁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的区别欺骗误导考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也不得接受地方划转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事端的学校,教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2015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有关学校招收的医学等专业的长学制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当纳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和衔接。

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厅[2015]3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深化综合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

二、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发展战略,主动 适应经济新常态、适应国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需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根据我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 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保障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招生规模,从严确定就业率连年较低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各校要按照我部确定的工作方案,足额落实2015年农村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为缩小重点大学入学机会 区域差距,各校要合理确定分省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在2014年分省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 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11省的常规生源计划,不得调减。对上述计划落实情况好的学校,我部将在年度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四、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部属高校的办学声誉和校园稳 定。各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校内外各类函授站、学习中心、培训中心等的监 管,严禁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的区别欺骗误导考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我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未经我 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也不得接受地方划转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事端的学校,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五、2015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符合我部有关规定要求。未 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有关学校招收的医学等专业的长学制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当纳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之 内,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和衔接。

六、请各校于2015年6月5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和高等教育司备案,并通过www.msheas.com系统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刘文权(010)66097255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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