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自营业务
第一节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
命题点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自2011年6月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二)投资范围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有:
(1)政府债券。
(2)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3)央行票据。
(4)金融债券。
(5)短期金融债券。
(6)公司债券。
(7)中期票据。
(8)企业债券。
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利率互换等。
命题点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营利而自己买卖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有:
1.决策的白童住(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
(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在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买卖的收益与损失完全由证券公司自身承担。
3.收益的不确定性
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不像收取代理手续费那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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