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苏财会〔2015〕2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兴、丹阳、沭阳、盱眙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会计电算化:60分;珠算(五级)为合格。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合格人数
经核准,________市的全科合格人数为_______人。
三、后续管理要求
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通过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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