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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巩固练习题(7)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7-13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事账簿是商主体为表明其( )和经营情况,依法制作的簿册。查看答案←(用鼠标指向上面即可查看答案)

A.组织情况B.资金情况C.财产状况D.财务变动情况

2、商事账簿反映了商主体的:( )查看答案

A.交换性B.营利性C.平等性D.公开性

3、( )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作为依据的书面凭证,系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查看答案

A.会计凭证B.会计账簿C.财务会计报告D.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事账簿的作用有:( )

A.商主体自身的核算依据

B.第三人的评估依据

C.监管者的征税依据

D.诉讼活动的证据

2、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 )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财务状况说明书

D.记账凭证

三、辨析题:

1、公司法规定的商事账簿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

2、商事账簿就是会计账簿。

四、简答题:

1、简述商事账簿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商事账簿的作用与功能。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的相互关系与不同作用。

4、简述重整的概念及其与清算的关系。

5、简述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法律规制。

6、简述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的法律程序。

7、简述重整程序的终止。

五、论述题:

1、论商事账簿的信息质量保障机制及完善。

参考答案:

一、C B A

二、ABCD ABC

三、辨析题:

1、公司法规定的商事账簿制度就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

错误。虽然商事账簿制度的设立对保护股东的权益有很多作用,但是商事账簿设置的意义远不仅仅是保护股东的权益,还包括保护债权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等的权益。

2、商事账簿就是会计账簿。

错误。商事账簿的分类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所以会计账簿只是商事账簿的一种。

四、简答题:

1、简述商事账簿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形式商事账簿,也称狭义的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依据商法规定而必须置备的、依法编制的账簿。

(2)实质商事账簿,也称广义的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制作的反映其营业活动的一切账簿。商事法上所称的商事账簿,是指形式商事账簿中的广义账簿。

(二)特征:

(1)商事账簿的制作机关是各类商主体;

(2)商事账簿反映商主体的营利性;

(3)商事账簿的设置具有法定性。

2、简述商事账簿的作用和功能。

(1)对商事主体自身而言,制作商事账簿可以了解其自身的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以此作为计算盈利、分配利润的依据,也可以通过对商事账簿的分析,设计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时调整经营决策。(2)对交易相对人而言,可以通过商事账簿来了解某一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资信能力,并据此对该商事主体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做出判断,进而做出是否与之交易、是否对其投资的决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3)对股东而言,商事账簿不仅是其掌握企业的财产、营业和盈利状况的依据,而且还是投资者分取股息、红利以及确定其股权价格和企业剩余财产的依据,对于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对有关国家主管机关而言,商事主体制作的商事账簿是政府主管部门了解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并对其进行财务、物价检查、经营效益考核和审计的主要依据,进而实现对其营业活动的监管(如年度检验),以确保社会公众的交易安全。(5)在民事诉讼中,商事账簿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的相互关系和不同作用。

参考答案:

(一)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二)会计帐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记载和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活动簿册;

(三)会计报告:会计报告是依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的,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综合反映商业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文件;会计报告的编制应以会计账簿为依据。

4、简述重整的概念及其与清算的关系。

(一)破产重整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二)重整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清算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内在缺陷使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结果,除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投资人产生消极影响之外,往往还对奇特的职工与债务人有交易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破产的预防就显得尤为必要。

5、简述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法律规制。

(一)重整制度以拯救企业为宗旨,自然要设法维持企业的营业。只有通过营业,才能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才能维系各种投资者们的利益与共关系,才能实现社会政策所追求的效率和公平价值。保护营业,就是保护企业作为财产集合体、交易关系集合体和利益集合体存在。因此,营业保护是重整制度的首要任务。建立营业保护机制是重整立法的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有营业保护机制的存在,也是重整制度区别于并且优越于传统的和解制度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二)但是,重整制度不是单纯以企业拯救为目的;它还必须实现公平清理债务的目标。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为了实现企业拯救,不能不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债权人行使权利,以便使企业的财产能够被用于营业,并且使企业摆脱追索债务的诉讼和执行程序的重负。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包括避免因不合理的继续营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而使他们的清偿请求落空。总的说来,保护企业的继续营业,有利于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使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同时,债权人的监督和制约,也有助于维系利益与共关系,从而促成重整事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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