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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安统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7月1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7-10

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新汶矿业集团规划发展部、肥城矿业集团计划处:

为进一步贯彻《“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5]13号)、《关于做好县级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4]35号)、《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鲁统办函[2015]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统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考试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对象经考试全部合格后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凭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直接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报名。考生报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需登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tjcyzg.org/),报考流程详见网站“报考指南”,报名起止时间为:7月1日—8月21日。请考生严格在规定日期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统计局现场报名。

(四)现场确认。考生网络报名后,请于8月25日前到所在地统计局办理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未按规定时间到统计部门确认者,按未报名处理。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站上打印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现场报名者不需要)(见附件1)、小二寸照片2张;免考一门考生还需上报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份;具备规定职称免考人员还需上报职称证书及复印件2份。上述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五)教材征订。教材征订截止日期为8月25日。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费65元/套。各县市区需按规定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发至市局办公室,同时务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确认,以免征订单遗漏。

征订教材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①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②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③免考一门考生上报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具备规定职称免考人员上报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上述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一律从左侧装订成册,并注明免考一门人员或职称免考人员申请材料。以上三项除报送纸质材料外,①、②项还需上报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

(六)明确责任分工。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成绩登记、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等工作。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定、考试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七)准考证打印。所有考生可于9月8日—9月20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到所在地统计局打印领取。考试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八)成绩管理。市统计局统一阅卷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由其本人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经各县市区统计局受理并盖章后,上报市统计局统一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扎实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已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以及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统计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统计人员登录“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com),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三)培训时间。全市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请全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系统,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

(四)培训费用。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价格为40元/每人,由学员网上直接支付给北京文华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统计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五)培训要求。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六)考务管理。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指定的网络考试,分数达到60分后,视同通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打印好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统计局办理学分登记业务。

(七)咨询服务。统计人员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首先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或在登录系统后观看视频使用说明。若仍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4006107808。

三、全面做好县、乡两级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

开展县级、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是贯彻落实“统计干部培训重心下移,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全力促进统计“三个提高”,建设服务型统计的重要举措。通过培训,使县级、乡镇统计人员掌握岗位必需的统计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胜任统计岗位,熟练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全市县、乡两级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向乡镇覆盖延伸,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分层分类地开展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各县市区局开展岗位知识培训要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要充分利用国家局下发的统一教材,结合省局培训的师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县、乡两级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市局将在各县市区培训期间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地要在培训结束后向市局报告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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