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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修改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可停学三年创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7-10

清华大学校务会议日前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方案。今年秋季起,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想创业,可停学三年。此外,规定新增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将不能再无限期延期毕业。

据介绍,此次修改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清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部分。修订后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明确,研究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硕士生两至三年,普博生三至四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四至五年。该规定还首次增加了硕士、博士最长修业年限,依据规定,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硕士生三年,普博生六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七年。非全日制最长修业年限:硕士生五年,博士生八年。这意味着,博士将不能再无限期延期毕业。

规定明确,一旦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就必须结束学业,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结业或肄业。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举措意在推动研究生和导师更有效地安排时间和分配精力。据介绍,该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暂时不按此要求。

修订后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明确,清华硕士、博士可以停学创业的最长时间从以前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停学”仅指因创业等需要,经审核批准的停学。学生申请停学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除本人要提供充分的申请材料外,还须经过导师同意,院系负责部门也要严格把关。

据介绍,清华研究生教育阶段将统一使用“学位论文”的说法,取消“毕业论文”的说法。毕业要求与学位要求在答辩环节的标准是一致的,学位论文只存在 “通过”与“不通过”,不再存在“同意学生毕业但不同意授予学位”的情况。也就是说,研究生如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就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如果不通过,该生就只能拿结业证。

依据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当时虽然只能结业离校,但如果答辩委员会同意,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在一年内,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论文重新答辩通过后,学生已获的“结业证”可换为“毕业证”,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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