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传来喜讯,我校经过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1999年、2003年、2011年之后,再次获评国家级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该奖项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代表该单位在本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优秀水准。
近年来,我校文明创建工作以“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大力倡导科学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理念,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力量,鼓舞和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热情,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全校呈现出政通人和、奋发向上的发展态势,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2014年12月,学校通过检查工作组的检查验收,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充分的肯定,经中央文明委在全国各大网站公示,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这一荣誉称号的获得,树立了东林的新形象,提高了东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我校意义重大。学校党委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要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学校教育事业再创佳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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