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明确要求“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以来,高考加分政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去年年底,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各省市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吉林省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将从2015年开始实施新的该考加分政策,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做了哪些方面的调整呢?
第一、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员、市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保留加分资格的,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第二、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自治县、亿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另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本省高校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1月1日以后取得本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
改革加分政策必然要辅以相应的规范措施,吉林省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1.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2.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
3.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据爆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4.严肃处理资格造假学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纪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加强宣传解读。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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