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中专(师)学历,年龄放宽到16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贞丰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应征入伍前或读大学前属贞丰县户籍,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村干部职位限贞丰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 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务费:100元/人。
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2015年毕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贞丰服务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贞丰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现贞丰县驻军(警)随军家属报考须持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填报《2015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2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考试成绩须达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内容
教育职位:《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其他职位:《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考察
依据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不按时提供考察依据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凡是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一律不递补人员考察。如遇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行组织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反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生育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9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咨询电话:08596617160、661793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1985、6614768(县第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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