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之间取得学历学位且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拟公开招聘审计处行政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月1日。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30日—2月9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hebeiyidasjc@。
(3)报名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审议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审议结果发布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
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50分。
面试: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3分钟)及专业提问(5分钟),满分50分。
初试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电话通知。
3.初试成绩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公布。
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为个人应聘演讲及考核专家提问、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电话通知。
3.复试由河北医科大学职能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至少6人组成,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如复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则取消此岗位招聘。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如未取得可携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265543 (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主管部门(单位)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单位代码岗位代码招聘人数计划招聘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备注单位地址
或工作地点咨询电话网址招聘方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201405111:3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方向)研究生硕士全日制本科起点,本科专业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0311-86265543202.206.52.200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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