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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8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gxcbjcngxnn@,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预审(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仙葫开发区长福路11号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邮编:530222。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17:00在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材料或个人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考录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9时正式进行。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广西南宁市仙葫开发区长福路11号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0601484001

郑 嵘

484234104023

121.40

曹瑞阳

484235130324

王华栋

484253062630

劳动人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0601484002

康菲亚(递补)

484232160406

121.20

禹鹏斌

484245760720

韦 鹏

484245791427

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0分,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各职位综合成绩最高者参加体检,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按1:1确定。

面试第二天,通过网络填报面试成绩,考生可以在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联 系 人: 邓中沪 张 菊

联系电话: 0771-4186291

电子邮箱: gxcbjcngxn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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