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度安排
(一)人员申报:截止3月13日。
(二)培训和技能鉴定:3月至4月。
(三)理论集中智能化考试:4月25日—26日。
(四)理论集中补考:6月6日—7日。
(五)综合评审:7月—8月。
(六)核发证书:8—12月。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按照以上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各工种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市直各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行政主管机关统一布置落实。
认真组织好本年度机关工考工作
(一)人员申报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已就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擅自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2.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2015年度各县区技师推荐名额将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 “退一补一”。请严格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不安排当年内退休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
(二)资格审核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须对照机关工考信息系统录入的相关数据,重点就工作年限、持证情况、申报工种名称、单位考核意见等进行审核。凡机关工考信息系统未录入,或数据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考务管理及理论集中考核试点
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yn24/note.html),计划发布均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内统一发布,并做到理论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准考证、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
理论集中考核在试点期间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上机考核,由ATA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考试试题由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道德占总分15%— 20%(以《职业素养与实务》为标准教材),理论知识部分占80%—85%,职业道德考试合格,且总分为60分以上者,视为理论成绩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合格成绩保留两年。
(四)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各单位应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参加职业资格定级、晋升的技术工人要给予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质量督导,抓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机关工考工作特点,组织《职业素养与实务》等专项课程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健全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重点对教材使用、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进行监督巡查。培训鉴定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五)评审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严格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计划及报告及时报送省工考办核准备案。报名时需交《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要填报一式二份,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要填报一式一份。在申报表内粘贴本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汽车驾驶证复印件(仅限汽车驾驶员)、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表内简历部分应从开始参加工作年月填起,简历资料要齐全。
(六)技师聘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号)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对技师进行聘任和兑现相关待遇等。
完善全省工考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为加强全省工考职业资格管理,推进机关工考信息化进程,省厅已完成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构建全省工考信息系统应用平台,开展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开发,实现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统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借助工考信息系统,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技术工人队伍状况,完成分析报告。
为保证全省工考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信息准确,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人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负责组织本单位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全省工考信息数据采集系统网址:/search/zyzgsjcj.html)
市工考办联系电话:8887808,8882966
联系人:黄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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