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15年1月27日到2 月4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校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8213014(人事处)、88219523(纪检监察办公室)
通信地址:杭州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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