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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2015年考试面试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8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hljgsrs@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的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如:0703001001张三参加面试),信件正文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无故未发送确认邮件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收件单位及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11289。邮件封皮上请注明“职位代码:XXX,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邮寄材料为: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等。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12日进行0701001001~0701053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13日进行0701054001~0701124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考生需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公共汽车乘343路、104路、68路等到机电工程学校站下车;乘1号地铁往哈南站方向在哈达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7082112。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哈尔滨技师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乘坐116路、17路、206路、340路、69路等到气象台站下车步行120米),联系电话:0451-55619129。

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5年3月16日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l-n-tax.gov.cn)公布。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考务工作咨询电话为0451-536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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