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京山讯(通讯员马中华周志红张翠)为避免新公务员不安心基层工作岗位、“这山望着那山高”的现象,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湖北省京山县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京山县公务员参加竞争性选拔考试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考试;公务员参加竞争性选拔考试,应在报名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或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同意而自行参加竞争性选拔考试的公务员,给予诫勉谈话、不受理组织考试机关的干部考察工作、不予办理调动(辞职)手续、不予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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