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角色
康德说过:“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深深的震撼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标准;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2009年,南京市民翁彪自焚抗议强拆;2006年菏泽市民李民生上吊自杀抗议拆迁补偿价格偏低;2009年成都市民唐福珍自焚以“伤己”的方式抗议强拆……拆迁过程中,各地频发惨案,逐渐曝露出由开发商主导的现行拆迁模式中的弊端,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开发商违背自身道德准则,一切惟利益是图时,政府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作用渐显重要。
我国现行的拆迁工作由开发商进行主导,本应无法与被拆迁户发生直接联系的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产生了联系,由此产生了拆迁困难,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野蛮拆迁,随意降低补偿标准等等问题。同时有可能与政府形成强强联合,导致被拆迁户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受到及其严重的侵害或生计难以为继等问题。此外,政府有时利益指向不够明确,存在公权力干预私权力,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产生了“与民争利”的问题,使得人民群众头顶商的这片星空蒙尘。所以,放弃由开发商主导的拆迁模式,转而为由政府主导的拆迁模式是必然的趋势。
政府主导,名正则言顺。过去,由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是被拆迁户拿着由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另一方面却是开发商同样持有政府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两者皆拥有合法之处,却往往由被拆迁户的被拆迁而告终。究竟孰是孰非,无准确的法律条款可依,政府反而在其中成为承受压力的一方。2010年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向公众征集意见。可以预见的是,由政府主导的拆迁模式将终结由开发商主导的模式,使我国的拆迁工作有法可依。师出有名,名正则言顺。
政府补偿,民智则业乐。今年来的多起惨案还历历在目,究其原因多是由于开发商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将拆迁工程转包给拆迁公司,而拆迁公司往往为了节约成本而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使得被拆迁户的拆产权益受到损害,加之政府没有起到良好的协调作用,最后导致被拆迁户采用不理智而极端的方法来进行抗议,以血的警示来促使政府作出改进。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时代的悲哀。所以,在草案公布后,明确了由政府作为补偿的主体,使弱势群体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进而解决生计问题。明确主体,民智则业乐。
政府安置,民安则国安。在以上的案例中能清楚的看到,由于拆迁问题中所曝露出的各种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且极坏的影响,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损害。长此以往,必将溃散民心,动摇国本,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政府积极采取对策,在草案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只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行使权力,解决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被拆迁户进行妥善的安置。在重庆就是以政府统一规划安置点为表现的。立场公正,民安则国安。
总之,由政府主导的拆迁模式是必然且不可或缺的,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重要性,增强政府工作效率与积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使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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