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2日(7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400042
电话:023-68711350
联系人:李 玲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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