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法
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核比例。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包含面试)、学术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包含面试)、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包含面试):试讲(包含面试)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面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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