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公布了对湖南大学违规办理研究生转学问题的处理结果。经查,湖南大学在为17名研究生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教育部对湖南大学多名负责人给予严肃处分。同时,建议湖南省对教育厅有关干部进行追责。
辽宁规定
因患病等原因可申请转学
辽宁省教育厅规定,2014年5月起,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果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根据要求,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此外,未经教育厅批准,学校不得先以借读名义接收拟转学学生到本校就读。
辽宁省教育厅特别强调,研究生转学也必须参照该规定执行。
对于想要在大学期间转校的学生,辽宁也有一系列限制条件,例如,转学只能有一次机会,二次转学将不被受理。
此外,辽宁省教育厅每学期期末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即每年的2、8月份,学生申请材料应当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学生及家长的报送材料。对学校报送的理由不正当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虽符合转学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待材料齐全后才能被受理。
不得转学的学生,大致分为9种: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二次转学的;
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记者调查
转学内容少公示“特殊困难”未明确
昨日,记者搜索辽宁省10所高校的官方网站,在公示信息中几乎没有涉及研究生转学的相关内容,也没有公布每学期转学人数的相关数字。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规定,对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记者又查阅了其他省份和地区的相关补充条款,几乎没有对“特殊困难”这一项有明确定义,也很少有硬性规定的公示、监督环节。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不公开不透明的申请、审核环节,是滋生“转学腐败”的温床。中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张少雄认为,针对需求可以放开申请转学政策门槛,但应加大公示力度,把高校转学“放在阳光下”。
新闻链接
转学需要提供8项必备材料
按照辽宁省规定的转学正规程序,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学校(院)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办理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辽宁省教育厅确认。
办理跨省转学,省内高校转到省外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辽宁省教育厅确认后,寄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辽宁省教育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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