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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7

“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教师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将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补充办理养老保险”……《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使用财政经费、捐赠资金举办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条例》明确提出,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能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养老金保持大体相当水平。《条例》还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信贷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设施、学校学费收费权、知识产权作抵押或者质押;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以用学校资产、学校学费收费权、知识产权作抵押或者质押。

《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购买校方责任险。民办学校应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数据

截至2014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66所,在校学生117.42万人,教职工82208人,专任教师65828人。其中,民办学校1026所,占学校总数的41.6%;民办学校在校学生3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7.5%;民办学校教职工23446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8.5%;民办学校专任教师14061人,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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