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确定办法为:将报考某一职位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按该职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专业测试)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及自愿放弃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面试(专业测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安排
面试拟定于6月6日举行,地点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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