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5年4 月17 日10:00时—4月18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为避免同一时间人员过于集中,请应聘人员根据附表中报名序号按如下时间前往:
1.培训中心管理员(02号岗位):报名序号为1-200的应聘人员请于4 月17 日10:00时14:00时前往;报名序号为200-400的应聘人员请于4 月17 日14:00时18:00时前往;报名序号为400-600的应聘人员请于4 月18 日10:00时14:00时前往;报名序号为600之后的应聘人员请于4 月18日14:00时18:00时前往。
2.信息中心网站编辑(04号岗位):报名序号为1-200的应聘人员请于4 月17 日前往;报名序号为200之后的应聘人员请于4 月18 日前往。
3.其余4个岗位应聘人员请于4 月17 日前往。
外地应聘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规定的时间段前往进行资格复审的,请于4 月17 日19:00前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名咨询电话联系(后附)。未能在规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党委党校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65号)
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材料
(一)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下同)、毕业证、学位证,取得的相关职称证、资格证,以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均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蓝底)。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其中第二项无需提供证明,提供身份证即可)。符合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
其它事项
(一)资格复审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办理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不能如实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的,或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弄虚作假的、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原因主要有:
1.2015年4月之后毕业、尚未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人员;
2.未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3.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
4.报考人员专业与报考岗位不符;
5.其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的情况。
以上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名咨询电话联系:0991-2391455、23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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