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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桂林市公路管理处招聘信息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7

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5年桂林市公路管理处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5年1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1月31日至1979年2月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公路管理处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2月6日至14日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5日至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三楼),电话:0773-2196268,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大路2号(东二环路与桂磨路十字路口东侧)。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现场填写《2015年度桂林市公路管理处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岗位条件设置为学科类别的,则所属专业类别范围内的专业均可以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

资格审查

桂林市公路管理处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15年度桂林市公路管理处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确认后,桂林市公路管理处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缴交报名、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

本次公开招聘桂林市公路管理处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活动均与本单位无关。

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通过资格验证的考生,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做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桂林市公路管理处重新组织考核。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公路管理处:0773-2196268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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