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如何计算。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如何界定?报考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工作经历计算至专项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5年5月29日止。在同一乡镇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可以报考免笔试岗位。曾经工作三年以上之后离开或中间有间断的不算,在本县(市、区)不同卫生院工作且时间不间断的,可以合并计算工作时间。
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考生年龄如何计算?
考生年龄计算至专项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为止,18-35周岁是指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69年5月29日之后出生的。
3.执业证、资格证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否。相关资格证书必须要在专项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5年5月29日)前取得。
4.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2013年、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6.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及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学历。
8.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5年8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9.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2015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0.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1.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否按大专学历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2.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要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13.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时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当地人社局网站公告。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15.如何理解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
16.如何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事宜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上的《考生报名指南》。
17.如何查询岗位报名情况?
报名期间,将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上对外发布前一日各岗位的报名人数情况;为确保顺利报名,报名的最后2天不再对外发布报名情况。
18.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时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报考专业、职称和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岗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聘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9.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5年5月25日9︰00至5月29日16︰00的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20.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1.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2.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3.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4.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采取分批次考试的方式,笔试在2015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每科目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公布。
26.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负责。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7.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主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
28.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地级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29.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专项公开招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专项公开招聘,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30.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确定。依据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
31.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32.空缺岗位如何调剂?
如出现岗位空缺无人选递补的情况下,可在报考同一县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岗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3.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20-83137825、83133926、835496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34.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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