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范围
参加2015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
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5年5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附件1(《2015年长宁区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上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上午8:50时到达审查点,下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下午12:50时到达审查点。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面试处理。
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64号,近江苏路)。附近公交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公交车20路(江苏路站)等。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确保岗位资格审查当天准时到达。
考生应根据岗位审查安排准时到达审查点,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考生须提供材料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好学生证和学校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请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上岗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等;
6、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注:
1、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应届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4、外省市户籍在上海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属上海常住户口;
5、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劳动合同、社保缴金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资格审查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岗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请每位考生在2015年5月10日18:00前发邮件至changningldj@163.com(确认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和岗位编号、资格审查时间、所在审查点以及是否参加资格审查),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考生面试纪律须知
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长宁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考生须知》。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220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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