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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5年县(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条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2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招考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我省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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