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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探索研究生考核制度 或淘汰部分学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6-12

1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培养单位要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倾向

教育部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同时,还要求培养单位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课程体系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意见》提出,要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同时,还要求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并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

根据《意见》,将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审查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对已设置课程,将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形成灵活的选课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意见》要求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在相对集中安排课程学习的同时,支持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相关课程。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分流或淘汰部分学生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学校、学科、博士和硕士层次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或淘汰。

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与支持。深化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薪酬结构中,特别是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明确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与服务。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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