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实验教学,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新课程的实施,考查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
二、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地点设在邯郸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教育局(文教体局)主管局长任“实考”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实考办,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主城区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董建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成员:赵志峰 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张敬东 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张 涛 市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郭新春 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站长
赵金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郭新春(兼)
副主任:董启岭 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副站长
成 员:龙 翱、王保元、关晓燕、赵永萍、胡 彬、王海滨、马一鸣
三、参考范围
2015年我市范围内所有初中毕业与升学参加中考的学生,统一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四、考试原则、方式和内容
全市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教育局统一领导,遵循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器材标准、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统一结果运用的要求。
考试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公开、安全、节俭和高效。
考试内容:教育部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学生应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范围之内,并注重三学科实验操作基本技能、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与方法的体现。
考试方式:考生参加当场考试,从物理、化学和生物三学科各4个题目(共12题)中,抽取一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该科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考生中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五、考试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考试安排必须报市实考办批准。全市实验操作考试时间段为:5月5至20日;于5月30日前将成绩册按规定要求上报市实考办和市考试院中考办。
六、考试报名安排
邯郸市主城区实验操作考试报名,据市中考报名信息和市实考办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到市仪器站。各县(市、区)考试报名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考生使用统一格式的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
执行邯教计[2004]2号文件规定,实验操作考试费每生收10元。
八、考试分值及应用
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该分值计入初中生毕业成绩及中考总分。
九、考点及人员设置
各考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考点,以保证考试工作的安全、公正、公平、节俭和高效。作为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与配备必须达到省颁标准,考点由实考办验收合格后确定。每个考点设主任、副主任,考务人员、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医务人员;每个考场设领考员、实验员、主监考、考核员等。
十、考点布置要求
考点要设有准备区,供学生休息、待考。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并有明显标记,划出5米警戒线,禁止非考生或无标志者进入。考点要在醒目处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点平面示意图等,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要张贴标语口号,为考生创造一个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考点要在校门口悬挂“ 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学校考点”的横幅,提前一天准备好实验考试所用和备用器材与药品。考场内实验台上要写明考试题目和签号,签号朝前,题目面向考生。
十一、考试组织过程
1.实验操作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
2.开考前40分钟,参考学校按考试时间组织考生到达考点,带队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后,在准备区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
3.开考前30分钟,考试工作人员报到,考点主任宣布注意事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标志上岗,考务人员领取(测试)考试用品,监考核对实验报告单。
4.开考前20分钟,领考员组织考生按参考顺序24人一组点名列队,组号对照考场号按规定编排进行,将一组考生领到考场前,一一发放评分卡,并核对考生条形码信息(主城区考试使用条形码评分卡,各县(市、区)自主安排)。
5.开考前5分钟,考试工作人员就位,领考员带考生到考场前,由主考组织考生抽签,按签号进入考场指定位置。
6.由考核员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评分卡,主监考抽查。
7.考生在评分卡和实验报告单上填写考号、姓名、所在学校,并将评分卡交给考核员。
8.主考宣布开考,并倒计时,10分钟为一场,考生开始动手操作,考核员按评分标准分步赋分。
9.考试时间到,主考发出停考信号,考核员核计总分涂写在评分卡上并签名,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主监考组织考生退场,考核员为下一场考试做好准备,实验员保证考试过程中所需的器材、药品等。
10.主监考按顺序收集装订评分卡、实验报告单,填写考场报告单,将同考场报告单和评分卡一起装入评分卡袋密封,午间送交考务办公室保密存放。
11.当日考点工作完成后,考务人员同巡视员一起将评分卡密封袋和实验报告单袋送交实考办。
十二、成绩登统与公布
各考区实考办要成立登统组,专门负责本地登统工作。实验考试结束必须即时登统,即时公布,接受监督。
十三、免考
凡因病残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的考生,在考试前,出据市级(或县级)医院证明,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当地实考办审定,免试考生的实考成绩计12分。
十四、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领导。实验操作考试按考区实行责任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健全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缜密组考、规范实考、严明考风考纪。规范各项考试工作程序,严格选拔主监考及工作人员,认真组织业务和纪律培训,准确掌握考试工作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明确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全程督导。严格执行“本校教师不准考核本校学生”的规定,确保考试的规范、求是、公平、公正。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师生参加考试期间交通和实验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4.考试结束后,各实考办对学校实验考试数据进行认真科学地分析、评价,及时作好总结,有力促进学校实验装备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31日前报市实考办。
5.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考点学校校长和仪器站站长为具体责任人,凡组织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取消组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问题较大,影响较坏的有关负责人一律免职。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保元 联系电话:6269860
电子邮箱:3837269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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