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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将考录1200名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600名乡镇公务员和600名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是山西省委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来自基层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形成激励关怀农村基层干部长效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是山西省历年来面向农村基层招考乡镇公务员力度最大的一次,考录工作从九月初全面启动,十月中旬前结束。

我省是去年中组部确定的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的试点省份,去年下半年,省委组织部按照中组部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党委严格程序、认真选拔、严肃纪律,从村干部中选拔了402名乡镇公务员,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组部的要求,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指示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形成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机制。

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选拔,将熟悉基层的干部充实到公务员队伍,有利于乡镇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是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的重要举措,确保把一批政治合格、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公认,对农村农民具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基层实际的优秀农村干部选拔到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中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中组部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山西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工作方案,就考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考录范围和考录数量,报考人员的条件和资格、指标分配、工作程序、任用方式和待遇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这次选拔面向优秀村(含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全省119个县(市、区)进行;全省拟录用600名乡镇公务员和6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200名,考录的事业单位职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连续任职3年以上,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要任职满2年以上,且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在职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连续任职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要任职满2年以上,且经组织考核合格。

选拔工作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乡镇公务员办公室组织各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具体实施,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几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各市公布的《招考方案》要求,在各地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省考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宏观指导,省委组织部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风清气正。要切实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严禁对村干部采取奖励方式而不经考试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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