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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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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欧洲考区考生参加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 已报名参加 2015 年 10 月 17 日至 18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 已报名参加 2015 年 8 月 29 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0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天 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1. 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和毕业证书的扫描件;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中国公民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上传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简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首次报名的中国公民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尚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的扫描件,并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北京时间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上传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5.网上报名程序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及时下载打印,以备交费确认时使用。

6.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 010-88250110)。

(二)交费。

报名人员在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应当在 3 月 30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汇出报名费到考试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开设的欧元专用账户(仅限欧元),过期不予受理。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 150 欧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标准为 300 欧元。

ICAEW 的相关信息如下:

Beneficiary Name: INST OF CHARTERED AC.

Beneficiary Street/No.: 550/00/10311335

Beneficiary Postcode/City: MK9 2FZ

Beneficiary Country: UNITED KINDOM

Beneficiary IBAN: 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

Beneficiary Bank: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

IBANBIC:NWBKGB2L

Ben Bank Address: 501 Silbury Boulevard, Saxon Gate East,

Milton Keynes, MK9 3ER。

完成汇款后,请将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汇款凭证(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报考人员的网报序号)扫描件发送到 ICAEW 开设的中国专用电子邮箱: Vivian.yu@icaew.com,并同时抄送中注协设立的欧洲考区考试专用邮箱:ks33@cicpa.org.cn,信函中请写明网报序号和报名人员的中英文姓名。

(三)资格审核

。中注协将根据 ICAEW 反馈的汇款情况,对已汇款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为相关报名人员在网报系统内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报名资格确认完成后,报名人员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 5 月 29 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可在 8 月 21 日后查询。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 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 年度)》予以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考试方式在本简章“五”中规定)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10 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 ABC 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和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 1967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纸笔作答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并在网报系统上传提交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扫描件。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 2016 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比利时当地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15 年 10 月 24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 年 10 月 25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5 年 10 月 25 日 08:00—11: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3:30—17: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 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 年度)》,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注协免费向报名人员提供所报考科目的教材和试题汇编。

中注协在收到 ICAEW 反馈的报名人员交费信息后,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寄发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3 日期间(北京时间工作日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准考证上所显示号码的身份证件原件(即网上报名时所填号码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中国公民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 中注协 已 开通注册会 计师考试机考练 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欧洲考区考试专用邮箱:ks33@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 010-88250110(北京时间工作日 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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