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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公务员招考政策有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首次采用“一次考试,二次调剂”

●“三项目”人员须在宁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报考法医(狱医)者不再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

●留学人员须出示境外学历证书

2013年宁夏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将于3月6日起报名,3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务员局获悉,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有一些变化,提醒相关考生注意。

据介绍,为充分利用考试资源,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2013年我区公务员考录工作采取“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组织实施完成后,下半年用人机关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人员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二次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不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凭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调剂公告和调剂职位的具体要求,自主选择报名。各招考机关根据规定的比例,按照上半年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录用为公务员。

在2012年宁夏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没有宁夏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今年对此类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报考时要求不受宁夏户口限制者,必须是在宁夏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为解决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招人难问题,吸引更多专业人士报考,今年采取特殊招录办法,一是考生报名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二是简化考试环节,报考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再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三是通过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更加突出专业特点,便于专业考生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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