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38号),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5〕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台湾居民在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设置和时间安排
北京地区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设高、中、初三个级别。
各级别资格名称、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参照各级别报名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1.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至23日;
2.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31日。
(二)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
1.上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2日;
2.下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6日。
(三)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1.上半年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8月24日;
2.下半年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及教材事宜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查询。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4日
附件
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上半年考试日期:2015年5月23、24日
下半年考试日期:2015年11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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