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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0

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同)或网报平台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25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19日至22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8月24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5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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