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黑龙江大庆市招生办获悉,黑龙江省高考照顾政策出台了一个补充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第2号),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高考时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20分投档。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高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条款自2013年3月27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携带相关的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直接到市(行署)招考办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会查看考生家庭户口和《见义勇为证书》或《烈士证明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身份。有效证件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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