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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0

为满足我校各体育运动队发展需要,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签约参考人数

注: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生源情况确定最终签约人数,宁缺毋滥。球类项目考生限报一个场上位置,请考生根据个人特长合理报考。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球类项目(包括男篮、女篮、男排、男足、女足、网球)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球类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原则上须为未注册的学生运动员。

3.田径、武术项目,原则上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须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4.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三、报名及初选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下载打印《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后加盖公章。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2.考生应于2014年1月3日前(以我校收件日期为准),将《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名次证书(或比赛秩序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形式(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字样)邮寄到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凡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我校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确定测试入围名单。初选时,依据的专业水平标准,请查看《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初选基本标准》,该标准为最低参考标准。如考生报名人数过多,我校将适度提高初选标准。

4.我校将于2014年1月6日在本科生招生网公布专业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四、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1.各项目专业测试内容,请查看《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测试内容》。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12日。专业测试时,将进行全程摄像。请考生于2014年1月6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测试活动指南》。

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获奖名次证书原件,无证件、证书或证件、证书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试资格。

报名参加田径项目专业测试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协议书》。反兴奋剂检测采取抽检方式。被抽检考生拒绝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者,取消测试成绩。

3.文化课考试:

入围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18:30——21:30,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将被取消文化课考试成绩。

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课考试合格线。

4.资格确认:

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并与其签订预录协议。

我校预录协议中高考成绩录取条件分为文化单独考试、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三档。其中,运动成绩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文化单独考试录取资格;运动成绩特别突出,参加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 录取资格;运动成绩突出,参加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资格。三档考生的签约比例,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签约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预录资格。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且须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专业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转会、去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依照《中国人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大学体育特长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62515432、62511156(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010-62511509(体育部)

010-62511075(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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