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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同济大学自主选拔“筑梦计划”实施办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0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同济大学作为国家“211”和“985”重点建设高校,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探索尝试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我校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拟于2014年实施自主选拔专项“筑梦计划”,探索提高高水平大学招收农村生源比例以及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新途径,探索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以促进教育公平的长效机制。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主要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乡镇农村中学选才。考生为农村户籍,长期在农村地区生活和学习,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良好,符合同济大学的培养理念,对同济大学相关学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一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

二、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方式报名。中学按程序及要求推荐,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必须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中学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中学推荐的学生报名材料与《同济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筑梦计划”中学反馈表》和《同济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筑梦计划”中学公示表》,于2014年1月12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寄送到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808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2643,021-65983643)。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填写《同济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筑梦计划”报名表》、自述报告,并经学籍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复印件或排名证明(需加盖中学公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5、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报名表、自述报告、高中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复印件或排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顺序装订成册。

友情提示: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还。

“筑梦计划”考生限填报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五年制)、理科试验班(海洋科学与地球物理学类)、理科试验班(数学类)、理科试验班(物理学类)、理科试验班(化学类)等6个基础学科类专业(类),每位考生可以选报两个专业。

同济大学采用先初审后专家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同济大学组织专家按照学校选拔标准、办法及程序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014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专家将根据面试成绩以及学生专业填报的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名单及拟录取的专业(类)。

在选拔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同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三、优惠政策

获得同济大学“筑梦计划”资格的考生要求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对象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及相应的专业(类)(未按要求报考视作自动放弃自主选拔“筑梦计划”资格处理);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即可投档进校,并依据拟录取专业(类)确定最终的录取专业(类)。

四、资助政策和培养

学校对本计划学生给予特殊政策,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获得“筑梦计划”专项新生奖学金,学生在学习期间还有其他助学资助活动以解决学生生活上的困难。学校将深化学校一年级工程,为学生提供多层次学习指导和发展引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根据学生特点,制订针对性培养方案,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利用同济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相关学生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计划取得成功。

五、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筑梦计划”名单,将按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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