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2014年北京市要求高校入学时须对新生进行复查。
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录取方式,或享受照顾政策录取的考生须公示资格信息。考生须公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同时,各区县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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